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981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实施)及《闽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闽南师大〔2025〕98号),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会议一致通过:拟授予林娴雅等194位毕业生文学学士学位;授予王倩等4位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文学学士学位;授予卢雨涵等106位毕业生艺术学学士学位;授予钱纪宇等1位往届毕业生文学学士学位;并上报学校教务处,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05月28日-06月01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工作日时间)与学院教务科(博中105)蔡老师联系,电话:0596-2527965。如无异议,我院将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最后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