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6年福建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招委〔2026〕2号)等文件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精准施策、统筹管理,积极稳妥做好2026 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分类设计复试内容,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二、组织管理
为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工作,新闻传播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
(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党委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各项工作。组长为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每个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品行公正、业务熟练和责任心强的专家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
(三)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
负责全程巡视监督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由本单位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负责巡视监督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
三、招生计划
2026年计划招收全日制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名、出版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7名。
四、复试工作实施
(一)复试分数线
本院新闻与传播、出版专业复试分数线为:考生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确定的A类地区《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
(二)复试方式
新闻与传播、出版专业均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三)复试时间
1.资格审查
复试前按照规定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完成资格审查。
2.复试时间
具体时间以学院网站及工作人员的通告为准。
(四)复试比例及名单确认
采取差额复试办法,一志愿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20%并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120%的专业(领域),所有满足复试条件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调剂复试按“调剂余额数”的200%确定并根据符合调剂条件考生的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确定复试的考生名单(含调剂复试名单)报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五)复试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前进行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含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的考生一律不予进入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交学生证);(2)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
(5)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6)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加盖校级教学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自考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自考成绩单或准考证(须在当年入学之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
(8)报考定向的考生还需提供工作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者《定向协议书》;
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准考证提交复印件(所有复印件上均需注明“经本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名、标注日期),原件现场核查无问题后返还。其余材料均提交原件。
(六)复试内容及要求
1.复试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在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测试。含外语听力测试、口语测试等方面。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必要时,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2.复试中的工作要求
(1)每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2)每个面试小组专家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原则上须由本学科专业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研究生导师担任。
(3)在本单位复试录取巡查监督工作小组的监督下,严格规范“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工作机制。
(4)复试专家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评分并签名。
(5)复试过程中安排专人,做好每个考生复试的详细作答情况记录,复试现场全程录音、录像。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违规违纪物品进场。
3.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其中,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5分,专业能力测试与综合素质测试合计为85分。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保留两位小数(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除外)。
考生初试成绩占总成绩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保留两位小数)。具体计算公式为:
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保留两位小数)。
4.复试后的工作管理
复试结束后,复试结果经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并按规定及时公布复试成绩。
五、调剂工作程序
(一)调剂系统开关时段
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报考我校的调剂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锁,考生可修改调剂志愿。
(二)调剂条件和要求
1.考生须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且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学科(专业、领域)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A类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对同一批次符合调剂要求且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调剂录取程序
1.学院通过网站或公号等信息平台发布接收调剂通知,公布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及余额情况。
2.调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和有关信息。
3.学院确定调剂复试名单,在“调剂服务系统”向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参加复试通知。
4.学院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在“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待录取通知。
5.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规定操作、随意解除志愿或未回应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六、复试录取名单确认
(一)按照遵循志愿原则,根据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指标,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从调剂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采取分数优先办法,如果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三)若拟录取考生中有自动放弃的,需提出充分的放弃理由并提交相关材料。拟递补录取考生则按入学考试总成绩顺序依次从递补资格名单中录取。
(四)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研究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六)学校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审定后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日期不少于7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安排,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各二级单位通知考生组织实施。
考生的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八、加强监督巡查,严格复试录取责任追究
(一)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接受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的监督。
(二)实行校、院二级复试巡视督查制度。在复试过程中,校、院巡视督查工作小组进行复试督查,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如有考生提出疑问,由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进行解答,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要求投诉和申诉的必须在录取结果公布一周内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投诉和申诉联系电话:0596-2527965。
九、考生档案调取与接收
(一)拟录取为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持《调档函》调取人事档案并寄送至学院。考生应配合学校督促档案的邮寄。
(二)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生凭《调档通知》办理定向协议书签订事宜,并于规定日期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可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下载)寄送我院。
(三)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联系人:陈利华;邮寄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闽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博文楼中区105;联系电话:0596-2527965,18065689467。
(三)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其他
本细则如与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公布的政策为准。
闽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