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来源:内容管理员   发稿时间:2019-12-10 16:07:25

为加强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住宿者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共闽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大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南师范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用电检查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在校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发触电与火灾等事故,并自觉接受校、院有关部门和组织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宿舍发生供电线路故障、电线损坏、裸露、漏电等现象时,学生须及时上报学生公寓后勤服务中心维修,不得私自更换或维修。

自觉维护公寓内的供电线路和设施,不得拆除、迁移、增设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和设施。

严禁学生宿舍私拉乱接电线。宿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私拉电线:

1. 私自连接宿舍内部空调插座、洗手间插座、浴室插座;

私自将宿舍内部电风扇处的电源上接电;

3. 私接宿舍外走廊上消防应急灯的电源;

4. 私自连接走廊外电信、移动、联通设置的电源;

私自改建宿舍线路、私自拆移、改装供电照明线路;

三个及三个以上排插互联;

宿舍网线布置极为混乱。

学生宿舍内可以使用台灯、电脑、电吹风(1000W以内),以上电器均须为通过3C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认证的合格产品。其它未经批准的高功率通电设备、明火蚊香、酒精灯等严禁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

学生离开宿舍时,应关闭关总电源。各种电器使用后须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不得将发热电器靠近蚊帐等易燃物品;不得在被褥上拉接电源线。禁止将电线缠绕在床头和在电器、电线上悬挂各类易燃物品。

学生违规用电,使用者综测日常行为-3分,如无人承认,则宿舍全体成员-3分;一学期内同一宿舍累计违规用电达三次,宿舍全体成员-3分,安全用电检查工作中拒交违规电器者再-2分,寻衅滋事、侮辱、谩骂、威胁、恐吓殴打检查工作人员者,一经查实,一年内不得参加学校、学院评优评先。

违规用电评定结果将作为学生评先评优、学生干部任用、入团入党的参考依据。学生违反上述规定,除扣除相应综测分外,半年之内不得参加学校、学院的评优评先,不得参与推选入党积极分子、党校学员、建党对象,预备党员将延长考察期。

违规用电宿舍,在进行宿舍星级评定时将对其进行相应的降级处分。安全用电检查有一次违规用电的,当学期宿舍星级评定降一等。安全用电检查中有三次违规用电的,或在安全用电检查中拒查、拒收违规电器的,该学期评定为不列级宿舍。

对因使用违规电器造成火灾的,由相关部门给予相应处分,并按规定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新闻传播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