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建设

新闻传播学院实验管理中心小件设备损坏、遗失赔偿管理办法

来源:   发稿时间:2023-12-18 16:20:04


新闻传播学院实验管理中心小件设备

损坏、遗失赔偿管理办法

(2023年12月制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实验管理中心制度建设,强化实验设备管理要求,保证实验设备管理制度及实验教学秩序的规范、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是学院实验管理中心设备管理制度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样具有规范性和强制性。说明如下:

1. 本办法管理对象为实验课科任教师;以设备开展实训、师训教学教师;使用设备开展实践、实习作业、毕设作品的本院研究生、本科生;经批准使用设备的其他人员。

2. 本办法指的“损坏、遗失”概念为:“损坏”是指因使用者客观上使用、管理不当造成,经实验管理中心人员或社会专门机构修复后,可基本复原或复用的设备损坏事实;“遗失”是指因使用者客观上保管不当,且已确定无法寻回的设备丢失事实。

3. 设备“损坏”和“遗失”的事实认定,由学院实验管理中心当值管理员与当事人共同认定,并共同签署《设备损坏、遗失赔偿认定书》,报实验管理中心负责人批准执行。

4. 本办法中“小件实验设备”概念,是指实际购买价值在5000元以下(包括5000元),包括但不限于本办法所列设备品类范围内的单件/成套设备。

一、管理范畴

(一)摄影摄像器材:

1. 各型摄像机

摄像机寻器眼罩、摄像机镜头保护盖、摄像机镜头罩、摄像机镜头外加滤色镜、摄像机话筒风罩、摄像机外置LED取景器、摄像机电池、摄像机存储卡、摄像机携带箱/包

2. 各型照相机

照相机镜头、照相机镜头保护盖、照相机镜头罩、照相机镜头滤色镜、照相机寻器眼罩、照相机话筒风罩、照相机电池、照相机存储卡、照相机外置闪光灯、照相机背带、照相机携带箱/包

3. 无人机/摄影手持平衡器

无人机电池、无人机存储卡、无人机控制器、无人机寻像器、无人机携带箱/包、无人机其他配件;平衡器组件、平衡器电池(如有)

4. 摄影/摄像机支架及附件

摄影摄像机托板/配件、摄影摄像机脚架/配件、摄影机单支架、三脚架滚轮、三脚架控制杆

  (一)灯光/照明器材

灯具总成、灯泡(因使用寿命自然损毁外)、连接线缆、插板/插头、灯架及配件、反光板、黑/白旗、灯具电池、灯具电池充电器、灯具支架

(二)电脑/服务器配件

鼠标(有线/无线)、键盘(有线/无线)、移动硬盘/U盘、无线网卡、网络路由器、音/视频分配器、线缆、线缆接口/转接口

(三)其他器材

其他在本办法中未能凡举,但属于小件实验设备范畴内的其他设备。

二、管理办法

  1. 小件实验设备发生损坏、遗失(即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第一时间向实验管理中心管理员报告,填写《小件设备损坏/遗失报告书》(见附件),包括当事人姓名、专业/班级、设备用途、批准/安排教师、设备名称、损坏程度/遗失过程、证明人等信息;

2. 实验室管理员认真核实设备损坏/遗失情况后,及时向实验管理中心负责人报告;

3. 实验管理中心适时召开会议,讨论设备损坏/遗失赔偿责任,原则上按设备采购价原价或修复报价赔偿。如无法判定设备价值的,应根据同类设备的市场报价(如京东、天猫、淘宝网上商城)参考报价赔偿。

4. 实验管理中心确定赔偿报价意见后,应及时报告学院领导,经学院领导批准后,通知当事人赔偿。

5. 当事人接到学院赔偿/修复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赔偿/修复责任。如当事人拒不赔偿,学院则将采取其他办法处理,包括计入当事人征信记录、取消/暂停当事人设备借用权力、取消当事人相关评奖评优资格等,直至行政处分。

6. 本办法的修改、调整、决定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

7. 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执行。


                                新闻传播学院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