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建设

实验室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暂行规定

来源:   发稿时间:2020-04-18 19:56:28

一、培训对象: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二、培训内容及要求:

1、岗前培训:对于新上岗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含分配的毕 业生、院外调入人员、院内调动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实验室管理 制度、实验教学的有关规定;学习并掌握本实验室的实验教学大 纲、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材内容;学习并熟练掌握实验仪器设 备的操作技能;对于首次担任实验室教学人员,必须进行试讲、 试做;以上内容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不合格者必须重新培训。

2、在职培训: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积极参加由院、各部门组 织的有关实验室建设、管理、安全及业务方面的培训。培训可以 采取短期培训班、专题讲座、经验交流会、同行同专业间实验课 或理论课听课等多种形式进行。

3、进修:各部门在保证所承担实验教学、科研和对外社会服 务等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的前提下,鼓励实验室工作人员参加各 种形式的在职进修。

三、各部门应根据实验室的任务安排与队伍状况,由实验室 主任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 组织实施。

四、各部门应将实验室工作人员培训情况列为年度考核的重 要指标,作为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