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好实验室的技术安全、环境保护和消防工作是关系到 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确保学院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 前提条件。各实验室要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 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每个实验室应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保密 工作。安全员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纠正违章行为。
三、各实验室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提出确保安全的具体要 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电气设备或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对必须拉接的临时线,用毕立即拆除。
五、未经实验室主任或课题负责人审核批准,严禁使用电加 热器具(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饭煲、电热杯、热得 快、电熨斗、电吹风、电梳子等)。凡擅自使用电加热器具者, 除没收器具、对使用人进行批评教育外,按规定处以罚款。
六、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 量接地电阻。实验室的安全用电用水及其闸阀启闭等工作由实验 室管理人员负责。
七、实验室内外采光与照明,应达到实验操作照明度和安全 标准。
八、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除尘及空气调节设施,使室内 温度、湿度及空气清新度满足实验要求。 九、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被盗、
污染、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 故,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系报告,协助有关部 门处理事故,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 故真相者,应予从严处理。
十、实验室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置于易取之处, 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各种安全设施不准借用或挪用。要定 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一、各实验室应经常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涉外保密教 育,定期对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杜绝泄密事故。 实验涉及经济保密、公文保密和国防保密的,要按有关部门的规 定执行。
十二、对违反本规定的实验人员,实验室主任或课题负责 人有权停止其实验工作,限期整改。凡被责令整改的实验室,要 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经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