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学院关于推荐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推荐工作,根据《闽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闽南师大〔202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闽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 推免生工作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学院党政领导、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本科生毕业班辅导员等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审核申请材料、确定拟推荐名单等工作。
第五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监督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学院纪委书记、纪委委员、教师代表等组成,负责对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投诉和申诉。
第三章 推荐条件
第六条 申请对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且推免当年首次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闽南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七条 思想品德条件、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无任何违法记录,未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过学校记过以下纪律处分,推免工作开始(日期以学校发文为准)前处分已解除者;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学生思想品德考核由学生处负责,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第八条 学业条件
(一)成绩优良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修完前5学期培养方案内规定的课程并获得学分,本科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15%(含15%,人数向下取整),不能有补考或重新学习,所有课程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
(二)外语水平良好
非外语专业(不含体育艺术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体育艺术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380分;雅思考试成绩
5.5分或新托福考试成绩
70分(两项均为两年有效),或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取得 N2 合格证书,视为符合外语要求。
(三)本科生综合测评成绩、外语成绩证明应当于前5学期获得。
第九条 参加过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在交流期间的成绩如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统一纳入专业排名范畴,未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不纳入专业排名范畴。
第四章 综合评价成绩计算
第十条 综合评价成绩的实施细则如下:
(一)推荐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成绩构成:学业成绩占80%,全面发展测评成绩占20%。其中学业成绩测算范围,涵盖申请人自入学以来至推免工作开始前所修完的培养方案内规定的课程(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具体测算公式为:
综合评价成绩=学业成绩(被推荐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平均学分绩点)×100×80%+全面发展测评成绩(百分制)×20%。
(二)全面发展测评成绩的指标体系应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学业竞赛获奖、科研成果、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学生工作、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各项加分累计总分不超过100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指标类型 | 认定标准 | 权重 | 单项上限 |
竞赛获奖 | A类竞赛: 国家级一等奖/金奖(30分),二等奖/银奖(25分),三等奖/铜牌(20分),优秀奖(15分)。 省级一等奖/金奖(25分),二等奖/银奖(20分),三等奖/铜牌(15分),优秀奖(10分)。 B类竞赛: 国家级一等奖/金奖(20分),二等奖/银奖(15分),三等奖/铜牌(10分),优秀奖(5分)。 省级一等奖/金奖(15分),二等奖/银奖(10分),三等奖/铜牌(5分),优秀奖(1分)。 |
30% |
30分 |
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 | 1.发表论文或出版专著: A类期刊论文/A类出版社专著:学生独作或一作30分,本校指导教师一作、学生二作20分。 B类期刊论文/其他出版社专著:学生独作或一作25分,本校指导教师一作、学生二作15分。 C类期刊论文:学生独作或一作20分,本校指导教师一作、学生二作10分。 D类期刊论文:学生独作或一作10分,本校指导教师一作、学生二作5分。 2.主持或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国家级项目负责人15分,项目组成员前5名(不含负责人)分别7.5分。 省级项目负责人10分,项目组成员前5名(不含负责人)分别5分。 3.科研成果获奖(以获奖证书第一落款单位级别确定): 国家级一等奖:独作或排名第一20分,排名第二和第三各10分。 国家级二等奖:独作或排名第一15分,排名第二和第三各7.5分。 国家级三等奖:独作或排名第一10分,排名第二和第三各5分。 省级一等奖:独作或排名第一15分,排名第二和第三各7.5分。 省级二等奖:独作或排名第一10分,排名第二和第三各5分。 省级三等奖:独作或排名第一5分,排名第二和第三各2.5分。 4.专利: 发明专利:独立署名或排名第一20分,排名第二和第三各10分。 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独立署名或排名第一10分,排名第二和第三各5分。 |
30%
30% |
30分
30分 |
参军入伍 服兵役 | 参军入伍服兵役,正常退伍的加5分;服兵役期间,立功或受嘉奖的加8分。 | 8% | 8分 |
学生工作 | 1、从事学生工作 ① A类学生干部:A类正职加6分,A类副职加5分。 ② B类学生干部:B类正职加4分,B类副职加3分。 ③ C类学生干部:加2分。 ④ D类学生干部:加1分。 2、综合荣誉 个人获综合荣誉的,国家级加7分,省部级加4分,市(校)级加1分。 |
12% |
12分 |
志愿服务社会实践 | 1、志愿服务 ① 在校期间累计志愿时数达100小时加1分,达150小时加2分,达200小时及以上加3分。(仅以最高项加分) ②个人获志愿服务表彰或相关荣誉的,国家级加7分,省部级加4分,市(校)级加1分。 2、社会实践 个人获社会实践表彰或相关荣誉的,国家级加7分,省部级加4分,市(校)级加1分。 |
15% |
15分 |
国际组织 实习 | 实习满3个月,加5分;未满三个月加3分。 | 5% | 5分 |
加分说明:
1.学业竞赛范围限定为教育部、教育厅认定的权威竞赛,具体参见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的竞赛清单。学生竞赛分为A、B两个类别,A类竞赛包括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福建省高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福建省大学生运动会;B类竞赛指教育部下属的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厅主办的竞赛项目(福建省高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除外)以及当年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最新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榜单”所列竞赛,主办单位的认定仅以奖状上落款的主办单位为准。全国、福建省大学生运动会的金、银、铜牌等同于相应级别赛事的一、二、三等奖。
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只取加分项的最高级。
以团队为单位参加比赛的,团队负责人按所获等级的100%加分,其他成员按50%加分。团队负责人需提供作为负责人的相应材料,若无证明,则按其他成员加分。
若符合规定的竞赛有设置特等奖等级,则特等奖按该类竞赛最高标准加分,其他获奖等级按下一档标准加分,优秀奖则不加分。
2.本科在读期间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与指导老师联合发表(仅限于指导老师作为第一作者,学生作为第二作者)的与所学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可纳入认定范围。刊物认定以《闽南师范大学学术刊物分类认定标准》为准,认定依据为正式发表。
3.专利以专利授权书为认定依据;创新创业成果等以验收评审为认定依据。
4.学生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须以闽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认定依据记载日期须在推免当年7月31日前。
5.加分材料认定时间截止至学校规定的推免工作启动日期前。所有加分项均需提供正式的证书、文件、证明原件进行核验,复印件存档。
6.从事学生工作加分:校院各学生组织干部级别认定和加分按同一标准。仅选一项最高任职加分,且须任满一学年,不累加。
7.综合荣誉加分:个人所获荣誉须为综合荣誉类方可加分,综合荣誉证书颁发机构应为相应的党群、政府、部队和高等院校等机关事业单位。集体荣誉、各级各类带奖学金和助学金性质的荣誉不予加分。校级综合荣誉仅限五四表彰和七一表彰,如:校优秀共青团员、校优秀共青团干、校青年突击手、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共产党员、校优秀党务工作者等。仅选一项最高荣誉加分,不累加。
8.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受表彰加分: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都可仅选一项最高表彰或荣誉加分,都不累加。做出表彰或荣誉证书的颁发机构应为相应的党群、政府、部队和高等院校等机关事业单位。
9.校级学业竞赛获奖不纳入全面发展测评成绩统计范围。
10.参军入伍服兵役需提供入伍通知书、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11.若遇综合成绩同分的情况,以学业成绩排序靠前的优先入围;若学业成绩也同分,则以所在专业人数多的优先入围;若以上两项也同分,则再比较全面发展中的竞赛获奖和科研成果总加分,分高者优先入围。
第五章 推免生名额分配
第十一条 学院在分配推免生名额时,将综合考虑学生综合评价成绩在本专业的排名、名额的专业分布等因素,若出现推荐人选弃权时,则由后续备选人选依序递补。
第六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发布细则:学院在本细则经学校审核备案后,及时向全院学生公布。
第十三条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推免生申请表》、成绩单、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
第十四条 资格审核与成绩核算:学院工作小组对申请者的资格、学业成绩和全面发展测评加分项进行审核与核算,计算综合成绩并进行专业排名。
第十五条 初选名单公示: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结合推免名额分配原则,按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初选名单,在学院网站和公告栏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加分详情等。
第十六条 上报推荐: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七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或未取得学士学位者;
(二)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学校纪律处分者;
(三)推免生遴选过程中存在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四)其他不符合推免生条件的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生对推免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监督小组提出书面申诉,监督小组应及时复核并答复。
第十九条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推免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研究决定。如遇教育部等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新闻传播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新闻传播学院
2025年9月2日